物品類別
請使用以下液體、凝膠狀物體或壓縮氣體類別作為指引:
凝膠狀物體,如髮膠或沐浴露
乳霜及液體,如太陽油或香體露
膏狀物體,如牙膏或凡士林(只限與嬰兒同行)
壓縮泡沫及噴霧,如剃鬚泡沫或壓縮香體露
食品,如水或乳酪
液體化妝品,如粉底或脣彩
例外物品
以下物品如擬於行程期間使用,可於手提行李攜帶超過 100 毫升的數量,惟須擺放出來作保安檢查。
旅程必需的藥物,如糖尿病藥物
嬰兒食品,膏狀或液體形式(若你與嬰兒同行)
與或不與嬰兒同行的餵哺母乳母親之母乳
非液體化妝品,如唇膏、粉餅及固體香體露
請注意: 上述例外情況須經保安檢查驗證。
免稅商品
你可於免稅店購買不限容量的液體、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,並以手提行李形式攜帶,惟你須保留購買單據,並存放於密封的防干擾包裝袋中。請注意:部分免稅店於購物時或不會提供密封的防干擾包裝袋。
航線例外情況
部分目的地設有限制,可能會影響你於手提行李中攜帶的液體、壓縮氣體、凝膠狀物體或粉末。出發前,請務必向目的地國家/地區的相關當局查詢,以確保妥善收拾行李。
從羅馬達文西國際機場或米蘭馬爾彭薩機場出發的乘客可攜帶液體、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(LAGs)於手提行李中,其總容量不得超過 2 公升(以每名乘客計算)。請注意:
此豁免僅適用於乘搭不停站航班前往香港的顧客。
根據香港國際機場的安全規定,經香港轉機的顧客仍須遵守每件容器之最大容量不得超過100毫升的標準限制。
你可透過ADR網頁或米蘭馬爾彭薩機場網頁查閱詳情。